苏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 “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向广大干部师生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使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使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结合起来,努力培养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中小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守法意识。
――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以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学法、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
――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作为我市各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学校依法管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水平。
――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努力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二、普法对象与基本要求
4.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观念,在领导干部中培养和倡导“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提高依法管理,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机关、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要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校长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各单位要围绕教师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6、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按照“法律进学校”的要求,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个落实”;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对小学初中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高中学生可以开展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培养学生权利义务观念,良好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课外教学、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各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一批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经常组织青少年学生到基地参观访问,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责任和公民意识;要加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予以教育与矫治。
7.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和引导家长重点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安排
8.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六五”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抓好。
苏州市教育局将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制定,并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市局直属学校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确定由法制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会同司法、公安、群团组织、综合治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的“六五”普法规划及普法宣传工作机构的成员名单请于十二月底前报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标准体系。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普法工作的督查和例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属学校的普法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督查情况。每年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例会,研究和交流普法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召开法制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普法工作。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五年规划,有年度计划,有工作部署,有机构人员,有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示范的评选工作,严格考核奖惩,开展表彰工作。抓好中期督查和期末考核验收、评比表彰,把法制学习宣传与先进单位评估、学校质量评估等结合起来,推进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不断深入。
10.落实法制宣传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通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师生总数人均0.30元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苏州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编写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宣传教育资料,培训全市普法、执法业务骨干,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
11.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等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其中,公务员、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建立健全公务员、教师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制度。按照省教育系统公务员、教师普法知识读本的内容,组织开展公务员、教师的年度考试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实行合格证制度,考试考核合格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教师年度考评、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要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全面落实教材、课时、师资;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开展多形式的课外教育、社会实践、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门户网站均应开辟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
要加强园地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法制长廊,运用图片展、板报、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基地有计划地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要因地制宜,开办法律服务热线,为师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总结、推广“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与成果,创新方法、机制,丰富内容与形式,提高学习宣传质量。
1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通过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要推动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外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丰富学校法制课的教师队伍;要通过各级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普法、执法的骨干。
1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上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等主题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完善和落实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一次的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的“五个一”要求。
15.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各地、各校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的“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要重点做好教材准备、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教师、公务员普法教材征订工作,保证教师、公务员必需的普法教材人手一册(套)。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各地、各校应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查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市教育局将在2013年对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2015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各直属学校负责对本地、本校执行“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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