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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1 23:24:43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教职员工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显著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有力地推进了全省依法治教进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教育部的“六五”普法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推进“八项工程”的工作全局,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 “十二五”教育事业规划,以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从教育实际出发、从师生需要出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动依法治校,为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着眼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扣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行政干部的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青少年学生、校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干部各自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教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3.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中之重。

 

——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促使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要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江苏省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教育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对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革的能力;要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尤其是校长和教师,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方针政策,促进学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主治校的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刑法和有关治安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公共卫生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对青少年学生,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学生家长要重点加强《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家长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尊重子女人格权、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成才观、价值观,促使学生家长自觉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4.积极开展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发挥学校资源优势,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提高法治文化产品质量,推精品、创品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开展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等活动,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积极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

 

5.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教育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学校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坚持校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措施和保障

 

6.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健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与实施机制。

 

——健全中小学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把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高中的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并在这些学科中进一步挖掘或者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社会发展,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建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精品课程的涌现。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要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建立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在本规划实施期间,全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印和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建立形成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培训基地。要系统研究在中小学各阶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内容与形式,研究制定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指导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研究选题,动员和组织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

 

  ——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优质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重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载体。探索设立教育普法网站,利用网络手段,汇集、编辑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形成法制教育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平台,为开展远程学习与培训提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制作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读物、教学资源和文化产品。举办各层次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读书活动,调动师生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研究制定针对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大纲,明确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广大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

 

  ——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分层培训体制,保证本规划期间,每一所学校有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重点提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在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结合教师教学需求,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规划。在教师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组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家宣讲团,遴选有专长、理论水平高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实际工作者,组成宣讲团,为各地开展校长、教师的法制培训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

 

  8.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研究制定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教育大纲,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一般公务员学法的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以及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

 

  ——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机关。

 

  9.加强领导,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体制与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普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10.“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校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上午示范单位、学校。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省教育厅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评估与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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